武汉海事法院两起案例入选《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15
 中欧体育最新地址近日,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魏建锋,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刘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湘鄂赣三省高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了《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共1

  中欧体育最新地址近日,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魏建锋,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刘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湘鄂赣三省高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了《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共12起),湖北法院4起案事例入选,其中武汉海事法院2起案例入选。

  事例3:《关于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的签订与实施

  案例10:湖北某药业有限公司与长沙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案例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与大悟某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措施解除案

  案例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常德某船务有限公司、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执行案

  湖北某科技公司紧邻长江堤坝,因排污设施不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向长江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于2016年和2018年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金华某服务中心据此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北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危险等。鉴于湖北某科技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已经制定整改方案并投入数千万元进行整改,整改效果得到环保部门及专家认可,未再发现违规排放情况,武汉海事法院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21年10月制作调解书,由湖北某科技公司支付30万元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用于湖北省内长江段的生态环境修复。

  2021年12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的协调下,湖北某科技公司委托江西某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湖北省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将该公司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用于资助湖北省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江豚文化广场的建设,进行替代性修复,湖北省监利市农业农村局为该公益项目监察人。该基金会接受委托后,对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江豚文化广场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机制创新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多措并举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6月,湘鄂赣三省法院签订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将共同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作为重点合作事项,创新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2021年12月,湘鄂赣皖四省法院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协议,凝聚呵护长江江豚的司法合力,共同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长江江豚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数量极少,是长江生态保护的旗舰物种,因其脸型酷似微笑,被称为“长江微笑”,其生存状态是判断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标志。本案是跨省开展替代性修复、推动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一体化的典型案例。鄂赣两地法院携手,引导当事人跨域委托专业的公益性基金会代为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将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用于建设江豚文化广场,并通过该广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江豚的意识,让更多群众参与江豚保护,彰显了鄂赣两地法院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智慧。

  案例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常德某船务有限公司、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执行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常德某船务有限公司、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因常德某船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金融借款本金8920379.1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先后两次申请强制执行,均未实际执行到位。2021年9月,因执行涉及船舶,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武汉海事法院扣押、拍卖抵押物“湘常德货XX”轮。

  武汉海事法院查明,“湘常德货XX”轮实际船东为规避执行将船舶从常德开到洞庭湖并关闭定位系统,踪迹不明。经与湖南省岳阳市海事、水政等部门多方努力,最终在岳阳县洞庭湖水域发现该船舶的踪迹。考虑到船东社会背景复杂,且有逃避执行、暴力抗法的倾向,经综合研判和沟通协调,武汉海事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以武汉海事法院为主导、三家法院协作的执行方案。2021年10月29日,三家法院20余名干警成功登船实施扣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自2013年生效判决作出后,先后两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部分款项,但抵押船舶因专门管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置。“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后,湘鄂法院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了相互委托执行的渠道,为船舶委托处置提供了便利条件。历经十年,抵押船舶“湘常德货XX”轮得到扣押并以成交价款1846200元成功拍卖,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也得以最大限度地兑现。

  湘鄂赣三省都是沿江省份,水系发达,船舶经营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较多,因涉船舶纠纷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范畴,三省法院之间移送管辖船舶类诉讼案件、委托强制执行船舶的司法需求较为普遍。本案是鄂湘两地法院执行湘鄂赣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化解了个案中的船舶委托执行困局,也进一步畅通了类案的委托执行渠道,为长江中部地区金融、航运、港口等企业吃下“定心丸”,十分有利于长江中部航运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除湖南法院外,江西法院2021年以来也先后委托武汉海事法院处置10余艘船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充分体现了长江中游区域司法协作的制度优势。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是习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习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武汉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范围覆盖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安徽等“八省一市”的专门法院,一直以来,自觉扛起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司法协作,取得积极成效。未来,武汉海事法院将继续立足本职,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自觉和能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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