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准这张表!柳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公布!
栏目:培训课程 发布时间:2024-08-2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我市结合实际,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我市结合实际,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答:2021年7月,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2021年9-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双减”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和浮动幅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区最高限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各市应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各市、县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自治区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

  答: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学科类校外收费主体为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执行。

  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可以一律上浮10%吗?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如何管理?

  答:《通知》明确我市辖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按照非营利原则依培训成本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即各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依照本机构的培训成本确定,不是一律可以上浮10%。同时明确各培训机构在本文实施前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管?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柳州市及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文件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从合同使用、收费公示、信息资料报送及预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实行收费公示,中欧体育kok官网入口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资料。预收费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培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收费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3.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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