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助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有要在本省范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地区可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东部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各地可在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规划、自主实施、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欧体育kok官网入口中央财政将在各地工作稳定运行两年后,对中西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中央专项资金。此项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基础教育“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因素。